裁判文书
登录        电话咨询
漯河市瑞和苑小区业主委员会与被上诉人郭某某物权纠纷一案二审民事裁定书
当事人:   法官:   文号:河南省漯河市中级人民法院

上诉人(原审原告):漯河市瑞和苑小区业主委员会。住所地:(略)。

负责人:安某某,该委员会主任。

委托代理人:孙东晓,该委员会法律顾问。

被上诉人(原审被告):郭某某,男,41岁,汉族,住(略)。

委托代理人:谭某某,男,X年X月X日出生,住(略)。

委托代理人:田改香,河南九九(略)事务所(略)。

上诉人漯河市瑞和苑小区业主委员会因与被上诉人郭某某物权纠纷一案,不服源汇区人民法院(2009)源民一初字第X号民事裁定,向本院提起上诉。本院依法组成合议庭审理了本案。漯河市瑞和苑小区业主委员会的负责人安某某及其委托代理人孙东晓,郭某某的委托代理人谭某某、田改香到庭参加诉讼。

本院认为,原审判决违反法定程序,可能影响案件的正确判决。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五十三条第一款第(四)项之规定,裁定如下:

一、撤销源汇区人民法院(2009)源民一初字第X号民事裁定;

二、发回源汇区人民法院重审。

审判长吕茹辛

审判员缑兵伟

审判员苏建刚

二○一○年八月二十日

书记员梁晨晨

相关裁判文书
咨询律师
孙焕华律师 
北京朝阳区
已帮助 42 人解决问题
电话咨询在线咨询
杨丽律师 
北京朝阳区
已帮助 126 人解决问题
电话咨询在线咨询
陈峰律师 
辽宁鞍山
已帮助 2475 人解决问题
电话咨询在线咨询
更多律师
©2004-2014 110网 客户端 | 触屏版丨电脑版  
万名律师免费解答咨询!
法律热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