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告蒋X,男,X年X月X日出生,汉族,户籍地上海市闵行区XX路X号X室。
委托代理人陈XX,上海XX律师事务所律师。
委托代理人李X,上海XX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张XX,女,X年X月X日出生,汉族,户籍地上海市浦东新区XX路X弄X号X室。
本院在审理原告蒋X诉被告张XX其他所有权纠纷一案中,因原告蒋X未在规定期限内预交案件受理费,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若干问题的意见》第一百四十三条之规定,裁定如下:
本案按撤诉处理。
审判员黄某锋
书记员李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