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请再审人(一审被告):长春建工新吉润建设有限公司
被申请人(一审原告):孙某某
长春建工新吉润建设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新吉润公司)与孙某某买卖合同一案
审判长王志刚
审判员吴雪峰
审判员张继
二○○九年七月二十六日
本件与原本核对无异
书记员赵悦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