裁判文书
登录        电话咨询
张某与上海某某公司劳动合同纠纷案
当事人:   法官:   文号:上海市浦东新区人民法院

原告张x,男,19x年x月x日出生,汉族,住上海市x区x路x弄x号x室。

委托代理人王x,xx律师事务所上海分所律师。

委托代理人瞿x,xx律师事务所上海分所律师。

被告上海xx有限公司,注册地上海市x区x路x号。

法定代表人刘x,董事长。

委托代理人高x,上海xx律师事务所律师。

案由:劳动合同纠纷

原告张x与被告上海xx有限公司劳动合同纠纷一案,因上海市浦东新区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逾期未作裁决,原告向本院提起诉讼,要求法院判决被告支付:1、2008年3月18日至2008年3月24日期间未签劳动合同双倍工资差额人民币700元;2、2008年2月18日至2009年12月31日期间的双休日加班工资x元;3、终止劳动合同经济补偿金x.60元;4、销售业务提成x.50元。

本案在审理过程中,经本院主持调解,双方当事人自愿达成如下协议:

一、原告张x与被告上海xx有限公司的劳动合同于2010年2月18日终止;

二、被告上海xx有限公司于2010年11月3日一次性支付原告张x元;

三、原、被告双方别无其他争议。

案件受理费10元,减半计5元,免予收取。

上述协议,符合有关法律的规定,已于2010年11月3日经各方当事人签字发生法律效力。

审判长陆菁

审判员原金培

代理审判员李蔓薇

书记员曹嘉俊

相关裁判文书
咨询律师
孙焕华律师 
北京朝阳区
已帮助 42 人解决问题
电话咨询在线咨询
杨丽律师 
北京朝阳区
已帮助 126 人解决问题
电话咨询在线咨询
陈峰律师 
辽宁鞍山
已帮助 2475 人解决问题
电话咨询在线咨询
更多律师
©2004-2014 110网 客户端 | 触屏版丨电脑版  
万名律师免费解答咨询!
法律热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