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周某何某申请执行案
当事人:   法官:   文号:上海市普陀区人民法院

申请执行人周某

原告周某

被执行人何某

本院依据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2010)普民一(民)初字第X号民事调解书,于2010年9月14日向被执行人发出执行通知书,责令被执行人即刻履行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但被执行人至今未履行。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二十七条之规定,裁定如下:

上海市X村X号X室房屋归周某和周某按份共有,比例为周某占40%,周某占60%;

本裁定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

审判长但振华

审判员但振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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