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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告刘梅诉被告襄城县人民政府行政处理决定一案行政裁定书
当事人:   法官:   文号:河南省许昌市中级人民法院

原告刘梅诉被告襄城县人民政府行政处理决定一案,属于本院管辖的第一审行政案件,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第二十三条规定,裁定如下:

本案移交许昌县人民法院审理。

二0一0年五月四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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