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诉人:XXX。
被上诉人:XXX。
上诉人XXX因与被上诉人XXX加工承揽合同纠纷一案,不服河南省孟津县人民法院(2007)孟民二初字第X号民事判决,向本院提起上诉。本院受理后,依法组成合议庭,公开开庭进行了审理。
本院认为,原审认定事实不清,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五十三条第一款第(三)项之规定,裁定如下:
一、撤销河南省孟津县人民法院人民法院(2007)孟民二初字第X号民事判决。
二、发回河南省孟津县人民法院重审。
审判长胡漪
审判员郏文慧
代审判员刘耀国
二O一O年十月八日
书记员张艳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