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诉机关(略)人民检察院。
被告人张某某,男,X年X月X日出生于(略),身份证号:x,汉族,初中文化,居民,住(略)。因涉嫌犯故意伤害罪,2009年8月21日被象州县公安局取保候审。
广西象州县人民检察院以象检刑诉[2009]X号起诉书指控被告人张某某犯故意伤害罪,于2009年12月23日向本院提起公诉。本院受理后,依法组成合议庭,公开开庭进行了审理。象州县人民检察院指派检察员陈敬东出庭支持公诉,被告人张某某到庭参加诉讼。现已审理终结。
广西象州县人民检察院指控,2009年8月16日下午十五时许,被告人张某某到象州县X镇X街罗xx家打麻将时,与同桌打麻将的秦xx发生口角,后被告人张某某用麻将牌将秦xx的二颗牙齿砸脱至根折。经象州县公安局法医检验鉴定,秦xx受到的损伤程度达到轻伤标准。对指控的事实,公诉机关提供了相应的证据。公诉机关认为,被告人张某某故意伤害他人身体致轻伤,其行为已触犯《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三十四条第一款的规定,应当以故意伤害罪追究其刑事责任。案发后,被告人张某某主动到公安机关投案,并如实供述自己用麻将子将被害人秦xx的二颗牙齿砸脱至根折的事实,是自首,依法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被告人张某某主动赔偿被害人部分经济损失,有悔罪表现,可对其酌情从轻处罚。请求本院依法判处。
被告人张某某对公诉机关指控其犯故意伤害罪及事实无异议。
经审理查明:2009年8月16日下午三时许,被告人张某某与秦xx及朱xx、覃xx在象州县X镇X街罗xx、潘xx的家同桌打麻将。后被告人张某某和秦xx因补兑钱问题发生争吵,被告人张某某用麻将子将秦xx的左下颌第一齿、第二齿砸伤至根折。案发后,被告人张某某主动到象州县公安局中平派出所投案,并如实供述其用麻将子将秦xx的二颗牙齿砸脱至根折的事实。经象州县公安局法医检验鉴定,秦xx牙齿受到的损伤程度属于轻伤。归案后,被告人张某某赔偿给秦xx医疗费3000元。
本案在审理期间,被害人秦xx向本院提起附带民事赔偿诉讼,请求判令被告人张某某赔偿医疗费3211元、住院伙食补助费1040元、误工费2280元、残疾赔偿金7380元、后续治疗费6500元、伤残鉴定费1300元、交通费200元,合计x元,扣除被告人张某某已赔偿的3000元,尚应赔偿x元。经本院主持调解,双方自愿达成赔偿协议,即由被告人张某某赔偿附带民事诉讼原告人秦xx经济损失人民币x元(不含已赔偿的3000元)。附带民事诉讼原告人秦xx放弃其他诉讼请求,并表示对被告人张某某给予谅解,建议对被告人张某某从轻处罚。上述所赔偿的款项已付清。
上述事实,有如下经庭审举证、质证的证据证实,本院予以确认。
1、被害人的报案陈述。被害人秦xx陈述,2009年8月16日下午三时许,其在中平镇X街罗xx家与张某某、覃xx、朱xx同桌打麻将。期间,张某某自摸,其开玩笑讲没有钱给他,他便抓了一把麻将子站起来威胁其,喊其给钱。其给了他10块钱,顺口讲他“女人像”,还没讲完,张某某就用麻将子向其脸部砸过来,其脸部、嘴立即出血,后其发现牙齿断了一颗,左边眼眶下有一伤口流血不止。其就去中平卫生院医治,并向派出所打电话报警。
2、证人证言。证人潘xx证实,2009年8月16日下午,秦xx,覃xx,朱xx、张某某在其家同桌打麻将。后秦xx和张某某因欠注子问题发生争吵,秦xx讲讲张某某女人像。这句话刚讲完,其就听到“哗”麻将落地声音,还听见秦xx讲她的牙齿都脱了,麻了。其跑去看,看见秦xx的面部出血,有一颗牙齿断掉了。后张某某给秦xx一百元钱去医院治疗。
证人罗xx证实,2009年8月16日傍晚,其从外面回到家,其妻潘xx对其讲,秦xx因开玩笑讲张某某是女人像,张某某就抓起一把麻将子砸向秦xx的脸,砸掉秦xx的一颗牙齿,后张某某给秦x块钱去医院治疗。
证人覃xx证实,2009年8月16日下午二、三点钟,其在中平镇X街罗xx家与张某某、秦xx、覃xx同桌打麻将。后其上卫生间,出来时听见张某某和秦xx在争吵,张某某叫秦xx不要讲他女人像呀,否则就用麻将砸她。秦xx仍应讲张某某本来就是女人像。秦xx还讲她的牙齿是挨张某某砸崩的,其见秦xx的牙齿确实崩了一颗、松一颗,脸上、嘴巴出有血。后来,不知谁喊张某某给点钱给秦xx去医院包扎,张某某就给一百块钱给秦xx,秦xx就去医院了。
证人覃xx证实,2009年8月16日下午3时许,其在中平镇X街罗xx家与秦xx、张某某、朱xx同桌打麻将。期间因欠注子问题,秦xx与张某某发生争吵。秦xx讲张某某是女人像,张某某就用手中的麻将朝秦xx的脸砸去。秦xx被张某某砸断了一颗下门牙,还有一颗牙齿松了。
证人朱xx证实,2009年8月16日下午三时许,其去罗xx家玩,看见张某某和秦xx及另外两人同桌打麻将。因欠注子问题,秦xx与张某某发生争吵。秦xx讲张某某象妹仔相。张某某就抓几颗麻将子朝秦xx砸过去,砸对秦xx的脸,断了秦xx一颗牙齿,秦xx的脸也有点伤。后秦xx喊张某某给钱,张某某给了一百块钱给秦华去医院。
3、现场辨认笔录及照片。证实案发现场的位置是在中平镇X街X号罗xx、潘xx的家。
4、象州县中平卫生院门诊病历、疾病证明书,柳州市第一人民医院疾病证明书。证实秦xx左侧面部挫裂伤、左下颌第一齿损伤、左下颌第二齿缺如。
5、2009年9月18日秦xx写的“收条”。证实张某某已赔偿给秦xx医疗费3000元。
6、(2009)象公刑技法活检字第X号《法医学检验鉴定书》。证实秦xx牙齿受到的损伤程度属于轻伤。
7、河池市一舟司法鉴定所[2009]临鉴字第X号《法医学鉴定意见书》及收费发票。证实秦xx牙齿损伤的伤残程度为十级伤残。
8、调解笔录、本院(2010)象刑初字第13-X号刑事附带民事调解书及收条。证实在审理期间,张某某与秦xx达成了赔偿协议,并已赔偿秦xx经济损失x元(不包括先前已赔付的3000元)。
9、被告人的供述。被告人张某某供述,2009年8月16日11时许,其到罗xx家与秦xx、小覃妹、覃xx四人打麻将;到下午3点钟,因秦xx欠其注子10元钱,其与秦xx论理,后秦xx就拿10块钱甩给其,并讲其是女人像。其警告她,她仍讲。其便抓起一把麻将砸向秦xx。接着秦xx讲她的牙齿断了一颗,松了一颗,还出血了不少。其见这样就给了秦x块钱并喊她去医院要药先。2009年8月21日,其主动到象州县公安局中平派出所投案,并如实交代了其用麻将子将秦xx的牙齿砸脱至根折的事实。
本院认为,被告人张某某因与他人打麻将发生争吵而用麻将子将他人砸致轻伤,其行为已触犯刑律,构成故意伤害罪。公诉机关指控被告人张某某犯故意伤害罪成立。案发后,被告人张某某主动到公安机关投案,并如实供述自己用麻将子将被害人秦xx的二颗牙齿砸脱至根折的事实,是自首,依法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归案后,被告人张某某赔偿给被害人经济损失3000元,本案在审理过程中,经本院主持调解,被告人张某某与被害人秦xx自愿达成赔偿协议,再赔偿给被害人秦xx经济损失x元,取得被害人秦xx谅解,确有悔罪表现,可对其酌情从轻处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三十四条第一款、第三十八条第一款、第四十一条、第六十七条第一款、第六十一条、第六十二条的规定,判决如下:
被告人张某某犯故意伤害罪,判处管制一年六个月(刑期从判决执行之日起计算。判决执行以前先行羁押的,羁押一日折抵刑期二日)。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接到判决书的第二日起十日内,通过本院或者直接向来宾市中级人民法院提出上诉。书面上诉的,应交上诉状正本一份、副本一份。
审判长覃军富
审判员廖彦明
人民陪审员李丽玲
二O一O年一月二十二日
书记员陈扬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