裁判文书
登录        电话咨询
顾某上海市普陀区中心医院医疗服务合同纠纷
当事人:   法官:   文号:上海市普陀区人民法院

原告顾某

被告上海市普陀区中心医院

案由医疗服务合同纠纷

本案在审理过程中,经本院主持调解,双方当事人自愿达成如下协议:

一、被告上海市普陀区中心医院应于2010年11月3日之前一次性赔偿原告顾某医疗费、护理费、住院伙食补助费、营养费、交通费、误工费、精神损害抚慰金等共计人民币x元;

二、原、被告再无其他争议。

本案受理费人民币725元,减半收取计人民币362.50元由原告负担人民币162.50元,被告负担人民币200元(原告预付)。

上述协议,符合有关法律规定,本院予以确认。

本调解协议内容2010年11月2日双方当事人在调解笔录签名之日起,即具有法律效力。

审判员邵莉星

书记员郭玮$t

相关裁判文书
咨询律师
孙焕华律师 
北京朝阳区
已帮助 42 人解决问题
电话咨询在线咨询
杨丽律师 
北京朝阳区
已帮助 126 人解决问题
电话咨询在线咨询
陈峰律师 
辽宁鞍山
已帮助 2475 人解决问题
电话咨询在线咨询
更多律师
©2004-2014 110网 客户端 | 触屏版丨电脑版  
万名律师免费解答咨询!
法律热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