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陈某张某法定继承、分家析产纠纷
当事人:   法官:   文号:上海市普陀区人民法院

原告陈某

被告张某

案由法定继承、分家析产纠纷

原、被告系婆媳关系,被继承人谢某(2010年4月29日去世)与被告张某婚后未生育子女,原告丈夫谢某于1988年4月26日去世。上海市X村X号X室房屋产权登记在被继承人名下、镇江市X路X号某X幢第X层X室、镇江市X路X号某X幢第X层X室、镇江市X路X号某X幢第X层X室、镇江市X路X号某X幢第X层X室房屋产权登记在被告及被继承人名下、牌号沪x小型轿车一辆登记在被继承人名下,现要求依法继承。

本案经上海市普陀区人民法院诉调对接中心人民调解员主持调解,双方当事人自愿达成如下协议:

一、被继承人谢某名下的上海市X村X号X室房屋产权归原告陈某所有,被告张某放弃上述房屋产权;

二、被继承人谢某名下的镇江市X路X号某X幢第X层X室、镇江市X路X号某X幢第X层X室、镇江市X路X号某X幢第X层X室、镇江市X路X号某X幢第X层X室房屋产权均归被告张某所有,原告陈某放弃上述房屋产权;

三、被继承人谢某名下的牌号沪x小型轿车一辆归被告张某所有。

本案受理费人民币9734元,由被告承担。

上述协议符合有关法律规定,本院予以确认。

本调解书经双方当事人签收后,即具有法律效力。

审判员张友明

书记员刘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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