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诉机关(略)人民检察院。
被告人刘某某,男,X年X月X日出生于(略),身份证号码:x,汉族,小学文化,农民,住(略);因涉嫌犯非法经营罪,于2008年6月27日被刑事拘留,同年7月24日被逮捕;现押南县看守所。
被告人周某某,女,X年X月X日出生于(略),身份证号码:x,汉族,初中文化,农民,住(略);因涉嫌犯非法经营罪,于2008年6月27日被刑事拘留,同年7月24日被逮捕,经南县公安局决定,同年9月12日被取保候审;经本院决定,2009年3月26日被取保候审;现在家候审。
南县人民检察院以南检刑诉(2009)X号起诉书指控被告人刘某某、周某某犯非法经营罪,于2009年3月24日向本院提起公诉。本院依法组成合议庭,公开开庭审理了本案。南县人民检察院检察员聂鹏,被告人刘某某、周某某均到庭参加了诉讼。本案现已审理终结。
经审理查明:2008年2月至6月24日,被告人刘某某在南县X镇非法经营“六合彩”,其妻被告人周某某协助刘某某记单、算帐,共计收受码民投注金额x元报单给上线贺长成(另案起诉),每期按码民投注金额的6%或7%抽取回扣,从中非法获利共计6000余元,被挥霍。
2008年9月12日,公安机关没收刘某某、周某某违法所得x元。
上述主要事实,被告人刘某某、周某某在开庭审理过程中均无异议,且有证人陈某某、王某某的证言,搜查笔录、扣押码单及相关物证照片,湖南省非税收入一般缴款书,贺长成的供述,被告人刘某某、周某某的身份证明、到案说明、供述和辩解等证据证实,足以认定。
本院认为:被告人刘某某、周某某违反国家规定,非法经营“六合彩”,收受投注x元,扰乱市场秩序,情节严重,其行为均已构成非法经营罪。公诉机关指控被告人刘某某、周某某犯非法经营罪的罪名成立。在共同犯罪中,被告人刘某某起主要作用,是主犯,应当按照其所参与的全部犯罪处罚;被告人周某某起次要作用,是从犯,依法应当从轻处罚。被告人刘某某、周某某犯罪后均如实供述非法经营“六合彩”的犯罪事实,自愿认罪,并积极缴纳罚金,均可酌情从轻处罚。根据本案犯罪情节及被告人周某某的悔罪表现,考虑对其适用缓刑确实不致再危害社会,可宣告缓刑。被告人刘某某、周某某关于给予从轻处罚的请求,本院予以采纳。综上,对被告人刘某某应当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二十五条(四)项、第二十五条第一款、第二十六条第一、四款、第五十二条、第五十三条之规定;对被告人周某某应当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二十五条(四)项、第二十五条第一款、第二十七条、第五十二条、第七十二条、第七十三条第二、三款之规定。据此,判决如下:
被告人刘某某犯非法经营罪,判处有期徒刑二年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一万二千元(已缴纳八千元);
(刑期从判决执行之日起计算。判决执行以前先行羁押的,羁押一日折抵刑期一日。即:被告人刘某某的刑期自2008年6月27日起至2010年12月26日止。未缴清的罚金限本判决生效后30日内缴纳。)
被告人周某某犯非法经营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六个月,缓刑二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一万二千元(已缴纳)。
(缓刑考验期限,从判决确定之日起计算。)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接到判决书的第二日起十日内,通过本院或者直接向湖南省益阳市中级人民法院提出上诉。书面上诉的,应当提交上诉状正本一份、副本三份。
审判长熊罗生
审判员聂秋明
审判员谭桂良
二OO九年四月二十六日
书记员杨辉
附:本案涉及的法律及有关规定
一.《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二百二十五条违反国家规定,有下列非法经营行为之一,扰乱市场秩序,情节严重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违法所得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罚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违法所得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一)未经许可经营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专营、专卖物品或者其他限制买卖的物品的;
(二)买卖进出口许可证、进出口原产地证明以及其他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经营许可证或者批准文件的;
(三)未经国家有关主管部门批准,非法经营证券、期货或者保险业务的;”原第三项改为第四项。
(四)其他严重扰乱市场秩序的非法经营行为。
第二十五条共同犯罪是指二人以上共同故意犯罪。
二人以上共同过失犯罪,不以共同犯罪论处;应当负刑事责任的,按照他们所犯的罪分别处罚。
第二十六条组织、领导犯罪集团进行犯罪活动的或者在共同犯罪中起主要作用的,是主犯。
三人以上为共同实施犯罪而组成的较为固定的犯罪组织,是犯罪集团。
对组织、领导犯罪集团的首要分子,按照集团所犯的全部罪行处罚。
对于第三款规定以外的主犯,应当按照其所参与的或者组织、指挥的全部犯罪处罚。
第二十七条在共同犯罪中起次要或者辅助作用的,是从犯。
对于从犯,应当从轻、减轻处罚或者免除处罚。
第五十二条判处罚金,应当根据犯罪情节决定罚金数额。
第七十二条对于被判处拘役、三年以下有期徒刑的犯罪分子,根据犯罪分子的犯罪情节和悔罪表现,适用缓刑确实不致再危害社会的,可以宣告缓刑。
被宣告缓刑的犯罪分子,如果被判处附加刑,附加刑仍须执行。
第七十三条拘役的缓刑考验期限为原判刑期以上一年以下,但是不能少于二个月。
有期徒刑的缓刑考验期限为原判刑期以上五年以下,但是不能少于一年。
缓刑考验期限,从判决确定之日起计算。
二.《湖南省高级人民法院、湖南省人民检察院、湖南省公安厅
〈关于办理“六合彩”刑事案件的若干意见(试行)〉》
第一条违反国家规定,在国内代销发行的“六合彩”或者发行销售擅自印制的“六合彩”彩票,扰乱市场秩序,情节严重的,依照刑法第二百二十五条第(四)项的规定,以非法经营罪定罪处罚。
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属于“情节严重”:
1、收受投注数额累计在五万元以上的;
2、违法所得数额在二万元以上的。
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属于“情节特别严重”:
1、收受投注数额累计在十五万元以上的;
2、违法所得数额在六万元以上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