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0年2月27日上午11时,石泉县第十六届人民代表大会第四次会议第三次大会审议并全票通过了石泉县法院代院长陈光辉所作的法院工作报告。在之后的选举中,陈光辉同志以绝对高票当选为石泉法院院长。
2009年,石泉县法院在县委领导、县人大及其常委会的监督指导下,在县政府、政协和社会各界的关心支持下,高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旗帜,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党的十七大和十七届四中全会精神,以科学发展观统领法院工作,坚持“党的事业至上、人民利益至上、宪法法律至上”的指导思想,全面落实县委、县人大的各项决定和决议,各项工作取得新的进展。全年共受理各类诉讼、执行案件917件,审执结826件,审执结率90%,执行标的额641万元,圆满完成了审判和执行工作;接待来访群众616人次,接受来访103人次,无越级信访,群众来信来访接待率100%,问题处理回复率达95%,出色的完成了信访维稳工作,有力保障了安定团结的局面,确保了社会稳定和谐。
人大各代表团在分组审议法院工作报告时,对石泉县法院一年来的工作情况给予充分肯定和高度评价,代表们一致认为,法院工作报告全面客观、务实地总结了一年来的工作情况,所提出的2010年工作任务目标明确,思路清晰,能有效推动法院各项工作的顺利开展。对法院工作中存在的困难和问题表示了极大关注,对法院今后的工作提出了宝贵意见和建议。各代表团对陈光辉同志寄予厚望,希望陈光辉同志带领石泉法院全体干警,再创佳绩,再立新功。
陈光辉院长在当选后表示,感谢各位代表的信任,在新的一年里,石泉法院将牢记宗旨,紧紧围绕社会矛盾化解、社会管理创新、公正廉洁执法三项重点工作,积极践行“为大局服务,为人民司法”主题,为石泉率先突破发展提供优质的法律服务和有力的司法保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