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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某李某遗嘱继承纠纷
当事人:   法官:   文号:上海市普陀区人民法院

原告李某

原告李某

被告李某

被告李某

案由遗嘱继承纠纷

被继承人李某(2007年2月16日去世)与张某(2010年4月24日去世)婚后生育子女四人,即本案原、被告。上海市X路X弄X号203-X室房屋产权登记在被继承人李某、张某及被告李某名下,2006年11月7日两被继承人留有遗嘱,现要求依法继承。

本案经上海市普陀区人民法院诉调对接中心人民调解员主持调解,双方当事人自愿达成如下协议:

一、被继承人李某、张某名下的上海市X路X弄X号203-X室房屋产权由被告李某继承;

二、原告李某、李某,被告李某均放弃上述房屋继承权。

本案受理费人民币6900元,由被告李某承担。

上述协议符合有关法律规定,本院予以确认。

本调解书经双方当事人签收后,即具有法律效力。

审判员张友明

书记员刘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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