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告李某
原告李某
被告李某
被告李某
案由遗嘱继承纠纷
被继承人李某(2007年2月16日去世)与张某(2010年4月24日去世)婚后生育子女四人,即本案原、被告。上海市X路X弄X号203-X室房屋产权登记在被继承人李某、张某及被告李某名下,2006年11月7日两被继承人留有遗嘱,现要求依法继承。
本案经上海市普陀区人民法院诉调对接中心人民调解员主持调解,双方当事人自愿达成如下协议:
一、被继承人李某、张某名下的上海市X路X弄X号203-X室房屋产权由被告李某继承;
二、原告李某、李某,被告李某均放弃上述房屋继承权。
本案受理费人民币6900元,由被告李某承担。
上述协议符合有关法律规定,本院予以确认。
本调解书经双方当事人签收后,即具有法律效力。
审判员张友明
书记员刘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