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告姚某
被告姚某
被告姚某
案由法定继承纠纷
被继承人姚某(1990年12月2日去世)、方某(2004年1月3日去世)夫妇婚后共生育子女三人,即本案原、被告。上海市X路X弄X号X室房屋系2001年购买的售后产权房,产权登记在被继承人方某名下,被继承人身前未留有遗嘱,现要求依法继承。
本案经上海市普陀区人民法院诉调对接中心主持调解,双方当事人自愿达成如下协议:
一、被继承人方某名下的上海市X路X弄X号X室房屋产权归被告姚某所有;
二、被告姚某于2010年10月27日一次性给付原告姚某、被告姚某房屋折价款各人民币x元,原告姚某、被告姚某放弃该房屋产权。
本案受理费人民币5900元,由被告姚某自愿承担。
上述协议符合有关法律规定,本院予以确认。
本调解书经双方当事人签收后,即具有法律效力。
审判员张友明
书记员刘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