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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告上海xx国际贸易有限公司诉被告陈xx其他所有权纠纷案
当事人:   法官:   文号:上海市浦东新区人民法院

原告上海xx国际贸易有限公司,住所地上海市虹口区X路X弄X号楼X室。

法定代表人周xx,总经理。

委托代理人顾x,上海xx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陈x,女,X年X月X日生,汉族,住上海市浦东新区X路X弄X号X室。

委托代理人胡xx,上海市中广律师事务所律师。

案由:其他所有权纠纷。

本案在审理过程中,经本院主持调解,双方当事人自愿达成如下协议:

一、被告陈x于2010年9月16日前返还原告上海xx国际贸易有限公司人民币30,000元;

二、案件受理费人民币1,127元,减半收取计563.50元,由原告上海xx国际贸易有限公司负担。

双方当事人一致同意,本调解协议内容自2010年9月9日双方当事人在调解笔录上签名之日起,即具有法律效力。

上述协议,不违反法律规定,本院予以确认。

审判员仲徐惠

书记员杨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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