裁判文书
登录        电话咨询
李某周某离婚纠纷
当事人:   法官:   文号:上海市普陀区人民法院

原告李某

被告周某

案由离婚纠纷

原、被告于2002年7月18日登记结婚,X年X月X日生育一女周某,因夫妻感情破裂,要求与被告离婚。

本案经上海市普陀区人民法院诉调对接中主持调解,双方当事人自愿达成如下协议:

一、原告李某与被告周某自愿离婚;

二、双方所生之女周某随原告李某共同生活,被告周某自2010年11月起,每月给付周某抚养费人民币1000元,至周某18周某止;

三、双方无财产纠葛;

四、离婚后,昆山市X镇超华某广场X号楼X室房屋的产权归原告李某所有,李某愿意支付被告28万元,该款在2010年10月底被告变更昆山市X镇超华某广场X号楼X室房屋产权证后,原告李某先支付给被告10万元,等该房贷款人变更为李某后再支付给被告10万元,其余8万元于2011年10月18日之前一次付清,被告周某住房自行解决。

本案受理费人民币1850元,由原告自愿承担。

上述协议符合有关法律规定,本院予以确认。

本调解书经双方当事人签收后,即具有法律效力。

审判员张友明

相关裁判文书
咨询律师
孙焕华律师 
北京朝阳区
已帮助 42 人解决问题
电话咨询在线咨询
杨丽律师 
北京朝阳区
已帮助 126 人解决问题
电话咨询在线咨询
陈峰律师 
辽宁鞍山
已帮助 2475 人解决问题
电话咨询在线咨询
更多律师
©2004-2014 110网 客户端 | 触屏版丨电脑版  
万名律师免费解答咨询!
法律热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