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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告杨某某等诉被告吴某某、被告信阳市安达出租汽车发展有限公司被告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信阳市分公司交通事故人身损害赔偿纠纷一案一审民事判决书
当事人:   法官:   文号:河南省信阳市Im河区人民法院

原告杨某某,女,X年X月X日生,汉族。

原告金某甲,男,X年X月X日生,汉族。

原告金某乙,男,X年X月X日生,汉族。

委托代理人严兆运,信阳市Im河区法律援助中心法律工作者。

被告吴某某,男,X年X月X日生,汉族,个体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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