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告杨某某,男,X年X月X日出生,汉族,闽清县人,现住(略)。
委托代理人郭学金、姚某某,福建学金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陈某某,男,X年X月X日出生,汉族,闽清县人,住(略)。
本院受理原告杨某某与被告陈某某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原告杨某某于2010年7月12日向本院申请撤诉。
本院认为,原告杨某某的撤诉申请符合法律规定,应予以支持。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三十一条第一款之规定,裁定如下:
准予原告杨某某撤回起诉。
本案受理费50元,减半收取25元,由原告杨某某负担。
审判员※※※
二0一0年七月十二日
书记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