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诉人(原审原告)石某,男,X年X月X日出生,汉族。
委托代理人罗慧领,开物律师集团(郑州)事务所律师。
被上诉人(原审被告)魏某,女,X年X月X日出生,汉族。
上诉人石某因与被上诉人魏某同居关系析产纠纷一案,不服郑州市金水区人民法院(2010)金民一初字第X号民事判决,向本院提起上诉。本院依法组成合议庭审理了本案。
本院认为,原审判决认定事实不清,可能影响案件的正确判决。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五十二条第一款第(三)项的规定,裁定如下:
一、撤销郑州市金水区人民法院(2010)金民一初字第X号民事判决;
二、发回郑州市金水区人民法院重审。
审判长张向军
审判员侯军勇
代理审判员郑宗红
二0一0年八月二日
书记员肖广鑫(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