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告张某某,女,汉族,X年X月X日出生,住(略)。
委托代理人蒋某某,男,汉族,X年X月X日出生,北京科律知识产权代理中心职员,住(略)。
委托代理人吴某,女,汉族,X年X月X日出生,北京科律知识产权代理中心职员,住(略)。
被告《中国学术期刊(光盘版)》电子杂志社,住所地北京市海淀区清华园清华大学36区华业大厦1515、1516。
法定代表人潘某某,社长。
被告同方知网(北京)技术有限公司,住所地北京市海淀区清华园清华大学36区华业大厦1410、1412、X室。
法定代表人陆某某,董事长。
二被告共同委托代理人王某某,女,汉族,X年X月X日出生,《中国学术期刊(光盘版)》电子杂志社职员,住址北京市海淀区北京大学承泽园111公寓X号。
二被告共同委托代理人张毓霞,北京市博祥律师事务所律师。
本院在审理原告张某某诉被告《中国学术期刊(光盘版)》电子杂志社、同方知网(北京)技术有限公司侵犯著作权纠纷一案中,原告张某某于2008年10月27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
本院认为,张某某自愿申请撤诉,理由正当,应予准许。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三十一条第一款的规定,裁定如下:
准许张某某撤回起诉。
案件受理费50元,由张某某负担25元(已交纳)。
审判长谢甄珂
代理审判员李自柱
代理审判员苏志甫
二OO八年十月二十七日
书记员巫霁
书记员赵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