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屠某诉中国学术期刊(光盘版)电子杂志社等侵犯著作权纠纷案一审民事裁定书(2008)朝民初字第27883号
当事人:   法官:   文号:(2008)朝民初字第27883号

原告屠某,男,汉族,X年X月X日出生,住(略)。

委托代理人蒋某某,男,汉族,X年X月X日出生,北京科律知识产权代理中心职员,住(略)。

委托代理人吴某,女,汉族,X年X月X日出生,北京科律知识产权代理中心职员,住(略)。

被告《中国学术期刊(光盘版)》电子杂志社,住所地北京市海淀区清华园清华大学36区华业大厦1515、1516。

法定代表人潘某某,社长。

被告同方知网(北京)技术有限公司,住所地北京市海淀区清华园清华大学36区华业大厦1410、1412、X室。

法定代表人陆某某,董事长。

二被告共同委托代理人王某某,女,汉族,X年X月X日出生,《中国学术期刊(光盘版)》电子杂志社职员,住址北京市海淀区北京大学承泽园111公寓X号。

二被告共同委托代理人张毓霞,北京市博祥律师事务所律师。

本院在审理原告屠某诉被告《中国学术期刊(光盘版)》电子杂志社、同方知网(北京)技术有限公司侵犯著作权纠纷一案中,原告屠某于2008年11月10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

本院认为,屠某自愿申请撤诉,理由正当,应予准许。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三十一条第一款的规定,裁定如下:

准许屠某撤回起诉。

案件受理费50元,由屠某负担25元(已交纳)。

审判长谢甄珂

代理审判员李自柱

代理审判员苏志甫

二OO八年十一月十四日

书记员巫霁

书记员赵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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