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左阅经诉张腾宣侵犯专利权纠纷案一审民事裁定书(2006)二中民初字第9849号
当事人:   法官:   文号:(2006)二中民初字第9849号

本院2006年11月29日对原告左阅经诉被告张腾宣侵犯专利权纠纷一案作出的(2006)二中民初字第X号民事判决书中,文字上有笔误,应予补正,现裁定如下:

该判决书所列案号部分中的“X号”更正为“X号”。

审判长刘薇

代理审判员宋光

代理审判员梁立君

二○○六年十二月二十日

书记员孙春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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