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俞X诉奚X民间借贷纠纷
当事人:   法官:   文号:上海市浦东新区人民法院

原告俞X。

委托代理人俞X。

委托代理人曹X。

被告奚X。

案由:民间借贷纠纷

上列原、被告的纠纷,经本院主持调解,双方当事人自愿达成如下协议:

一、被告奚X于2010年8月20日之前归还原告俞X人民币110,200元;

二、案件受理费人民币2,504元,减半收取计人民币1,252元,由被告奚X负担。

双方当事人一致同意本调解协议的内容自2010年8月13日双方在调解笔录上签名后即具有法律效力。

上述协议,不违反法律规定,本院予以确认。

审判员骆恩卿

书记员孙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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