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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2004年该小区销售时,开发商宣传人防工程齐全,已改造成地下停车位,业主可以租用,当时就有业主对车位过于窄小不便停车提出质疑,得到的结果是只能“因地制宜”互相体谅。当时曾有多位业主在购房时表示了希望购买地下停车位的意愿,但当时开发商统一的答复是:“小区地下停车位是人防工程,不能办理产权,只能租用”。二是,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人防法:新建10层以上或基础埋置深度达3米以上(含3米)的九层以下的民用建筑,必须建设“满堂红”(即与地面建筑底层相等的面积)防空地下室;人防工程产权归人防局所有。都市节奏小区只有地下一层,从地下一层的建筑格局,功能分区都显示地下一层是人防工程形态,且主要出入口也树立了独立的立杆式提示牌,明确表示地下一层用途,这些都证明地下一层是人防工程。人防局和开发商违法把国家法律要求建设的,并已经处于使用状态的人防工程变成了开发商产权,国家产权、人民享有的防空权力被违法剥夺。三是,在社区组织的吹哨会中,人防局的代表解释竟然是“都市节奏小区按规划要求在地下一层建设了人防工程,我们验收时发现不合格,就没有接收”可见人防局在此次事件中严重违法,造成本应归属国家的产权资产流失。人防工程的产权归人防局所有,受益人是社区业主。都市节奏小区业主是在2004就已入住并获得了产权证,开发商说地下一层空间的产权是2010年获取的,这六年中间发生了什么?高层楼房必须配套建设的人防工程竟然不翼而飞,规划建设的人防工程却变成了开发商的产权。这个小区业主可以维权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