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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年12月10日购得一辆*****,在今年的2月14号发生自燃,消防认定排除人为纵火,认定由于

2019年12月10日购得一辆*****,在今年的2月14号发生自燃,消防认定排除人为纵火,认定由于后备箱上侧汽车电气故障引发起火,驾驶公里数仅约500公里,过火部位主要位于后备箱上侧车盖及后车门,损失约5万元。由于当初销售方未曾询问是否需购买自燃险,导致没有购买自燃险,无法通过理赔。改装情况:购车后在4S店改装了大屏幕导航,赠送了升窗器,我自己在其他车店装了个前置行车记录仪。销售方和厂家以我加装了行车记录仪为由,推脱责任,下步可能涉及第三方鉴定及相关费用,新消法中是否明确这种情况应该由销售方和厂家举证或者说由他们申请第三方鉴定,我该如何维权?
提问时间:2021-12-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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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邀律师
证据已经充足,不需要进行鉴定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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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邀律师
可以直接起诉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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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户
你好,不需要通过鉴定来鉴别是由于加装哪样东西引起电气故障吗,目前就是因为在4S店里装的导航和升窗器,我自己在其他车店装的行车记录仪,厂家和销售方因此作为接口推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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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邀律师
你说的那个鉴定,由对方申请进行。因为那是他们的举证责任
没有更多数据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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