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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年12月10日,一辆电瓶车骑行在机动车道,闯红灯与我正常行驶的小轿车辆发生碰撞,致我车右侧面

2017年12月10日,一辆电瓶车骑行在机动车道,闯红灯与我正常行驶的小轿车辆发生碰撞,致我车右侧面三个面受损,对方受伤,构成事故。后经交警出具事故认定书,认定我方次要责认,我方拒签。(此时我己有身孕,经过此事故肚子隐疼,医院医生要求保胎,住院二个月胎儿未保住)对方2018年12月份上诉,2019年1月3日开庭。之后,平安于2029年4月12日赔付对方十三万左右。平安公司其间未于我方沟通或告知赔付款,付款相关事宜。请问1.我是否具有事件知情权3.车损赔偿。3.做为消费者我购买的保险,对我未来财产产生损失未告知。危害我方利益,精神受到严重伤害,要求精神赔偿可否。
提问时间:2021-11-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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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邀律师
对方起诉,没有起诉你吗?你不知道吗,保险公司应当是根据判决结果履行的。你方的损失,也应当去向对方主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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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邀律师
你应当起诉维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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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邀律师
你好,在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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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户
在,对方起诉了我和平安公司。开过一次庭。之后单独起诉平安公司。之中赔事宜都没让我们知道。起诉费用大概要多少,起诉到结案多少时间,起诉平安能赔偿多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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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邀律师
你的损失,应当由你自己主张。你不起诉,当然没人赔你。另外,别人起诉保险公司没有起诉你,当然用不着通知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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