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您好。我是与一家之前工作过的公司有纠纷。我是2月15日入职的。八月九号离职的。离职原因是老板给我
律师您好。我是与一家之前工作过的公司有纠纷。我是2月15日入职的。八月九号离职的。离职原因是老板给我发了一个微信,说是因公司经营不善解散。但是过后还是有人留下工作。公司原本是六个人,留下三个人工作。我们与公司之间没有签署劳动合同。现在离职了,他将七月份的工资拖到八月底发。原本是应该八月二十号发的。八月工资拖到九月二十号发。但是现在因为提成以及八月底薪的问题,我们产生了矛盾。我认为他是将八月底薪里的一部分钱当作了提成来发给我了。请问他是不是犯法了。我如果去投诉他,是否会赢。
提问时间:2021-06-1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