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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好,我于2016年4月在公司签合同两年,到17年四月份休年假4天,到18年初我休了5天年假,合同1

您好,我于2016年4月在公司签合同两年,到17年四月份休年假4天,到18年初我休了5天年假,合同18年3.31到期,公司还未与我签订劳动合同,我于4.6左右向公司提出离职,但是公司以我18年没做满整年为由要扣我休了年假的工资,请问合理吗,法律规定不是做满一年就有5天年假吗,为什么我做了两年,才休了9天她还要另外克扣,就等于说我做了两年只能休5天年假
提问时间:2021-08-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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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邀律师
你好,可向劳动监察大队投诉或申请劳动仲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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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户
这个是不合理的对吗?按正常来说我两年应该休10天年假对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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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邀律师
是的
没有更多数据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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