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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好,我16年1月25日入职上班,18年8月17日从该公司离职,期间只17年休过一天16年的年假;1

您好,我16年1月25日入职上班,18年8月17日从该公司离职,期间只17年休过一天16年的年假;17年12月底OA申请了4天16年的年假,但是领导未批准!请问我现在可不可以申请劳动仲裁,要求该公司补偿我16年4天年假的三倍工资,补偿17年5天年假和18年3天年假的工资?谢谢!另外,公司人事拿出来一个原来部门领导签字确认我休16年那4天年假的考勤确认单,但是我确实没休,而且其中两天我能找到当时跟客户关于工作的聊天记录,请问我可否主张16年那剩余的4天年假未休且要求补偿?谢谢,如果可以申请劳动仲裁,16年到18年未休的年假,是否按18年的工资标准计算应补偿的工资,其他要注意什么,准备些什么?谢谢
提问时间:2021-10-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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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键是你有具体哪些证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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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据:1.劳动合同和离职证明,能证明我这两年多跟公司的劳动关系;2.人事发了一个截图,是17年12月份我申请16年那4天年假时候,人事月底找部门领导签字确认考勤的,能证明我申请过16年的那4天年假;3.我跟客户在那四天的关于工作的聊天记录,能证明我虽然申请了16年的四天年假,但是我没有休;4.17年5天和18年3天年假我没休,但是不知道应该找什么证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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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些证据,不够的。
没有更多数据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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