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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好!本人于2017年5月13日与浙江一家公司签订有效期两年的劳动合同,合同期间,转岗至这家公司在南

您好!本人于2017年5月13日与浙江一家公司签订有效期两年的劳动合同,合同期间,转岗至这家公司在南宁的全资子公司就职,转岗未重新签订合同,2019年5月12日合同到期后也未续签,7月更换法人也未再签合同。在12月初公司下发合同让我续签,但是里面对于薪酬方面都未填写任何数据,这样的合同是属于合法的吗?中途薪酬体制变更那合同将毫无约束吧?从合同到期到现在这段时间公司是否需要向我支付双倍工资?本人现属于怀孕状态。
提问时间:2021-12-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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那我将合同退回公司,让公司重新完善薪酬条款,公司至今未给我任何反馈,是否属于自动终止劳动关系?我现在属于怀孕状态,公司是不能跟我解除劳动关系的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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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算的。你应该去申请仲裁维权!
没有更多数据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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