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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于2012年在呼和浩特购置一处期房,购房协议注明交房时间为2013年12月,付款方式为30%首付,

我于2012年在呼和浩特购置一处期房,购房协议注明交房时间为2013年12月,付款方式为30%首付,70%按揭贷款。但是当时由于开发商房屋资料不全导致我无法按揭贷款。至今房屋依旧没有合法的大房产证,但是开发商提出:如果再支付未付款金额的90%,即可领钥匙装修入住!我仔细看了当时的购房协议,有几条特别不利于我们购房者的条款。1.开发商故意在条款中注明购房者不得以开放商房屋手续不全为由而追究其法律责任,2.如延期交房开发商仅支付千分之三的违约金。不是每日房屋总价的三分之三,是总房款的千分之三!!3.开放商特别说明购房协议不等同于房屋买卖合同。此情况,我现在可以起诉开放商欺诈营销么?字数有限制没写完
提问时间:2021-10-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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没有欺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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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发商目前还没有大产证,现在要求业主交90%的房款。否则作为退房退款处理。他想一个闺女卖两家。我就想问问,他未如期交房,在没有完整售楼手续的前提下要求业主交款,这个行为是否可以起诉。我的诉求是要房子,不退款。等开发商手续齐全以后去办理按揭贷款。可以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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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可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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