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人于2013年05月16日支付首付款1***元,剩余1***元按揭贷款(银行贷款已在2016年12
本人于2013年05月16日支付首付款1***元,剩余1***元按揭贷款(银行贷款已在2016年12月08付清),借我姐夫、姐姐户头(国五条限购)购买了一套坐落于**的商品房。购房合同中约定房屋交付时间是2013年12月30日,但是截止目前为止仍未交付使用(房屋状态目前已建好,部分住户已入住)期间我有打电话到房产销售中心,答复都是模棱两可(你要是着急住就过来拿钥匙,关于房产证的问题你得问我们领导之类的……)诉求:解除本合同;要求开发商返还房款;按揭贷款期间产生的利息及延迟交付的违约金!想委托律师代我处理此事相关的费用及流程
提问时间:2021-08-2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