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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品期房一次性全额付款总价为70万,业主付款形式为首付30万,分期贷款40万,贷款本金加利息为49万

商品期房一次性全额付款总价为70万,业主付款形式为首付30万,分期贷款40万,贷款本金加利息为49万。在还贷期间业主与一买主达成了转让协议并签了买卖合同,买主支付给业主70万加5万元转让费及一切交易费用。因房产证尚未办下来,且业主与买主经过询问开发商均以为房产证会在几个月内办下来,所以业主当时同意买主支付30万首付款加5万元转让费。问题来了,结果房产证过了两年半才办下来,期间一直由业主在还贷,转交房产证时买主只愿支付40万,那么意味着业主要倒贴9万。请问这样对业主公平吗,如不公平怎么处理?
提问时间:2021-09-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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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邀律师
不公平,可以要求按照约定履行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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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户
您好,深夜为您的敬业爱民致敬!问题是按合同买家支付剩余的40万似乎没有错。只是因情况变化,造成业主已还了两年半的房贷,而房贷的事合同上只字未提。如果打官司,法律会如何处理,烦请您提供专业指导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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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邀律师
可以起诉买方要求支付垫付费用
没有更多数据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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