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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找过村镇县,答复“这是村民自治,经村民及村民代表会议讨论同意并报请县上旧宅基地统一由村组无偿收归集体所有,其他拆迁户都是统一一样的划分宅基地面积134㎡”为由不予支持。可其他家,有的才30多㎡,有的60多个㎡,也是划分的134㎡,他们当然不去找村上呀。就只有我家的老房子宅基地面积最宽。并说拆迁时已给了拆迁补偿,但那是拆除老房费用,由村组集体给予拆迁补偿,大家都领取了。给我的拆除老房231㎡费用,可我超出的97㎡未安置或补偿。这实际上是对农民利益的剥夺,是不公平的我老房所在位置被村委征收后卖给了学校,土地补偿拆迁资金归村集体统一分配,村组现有人口人人参与资金分配。请问村委能无偿征收97㎡吗?我应怎样才能得到补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