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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79年之前我有老房屋231㎡,1992年政府要求统一办了房屋使用证。从1979年至2012年拆迁

1979年之前我有老房屋231㎡,1992年政府要求统一办了房屋使用证。从1979年至2012年拆迁之间没有改建翻建另建。2007年村里搞开发安置划分宅基地,我除现划分宅基地134㎡,还有97㎡,却被村上无偿征收后又卖给了县职教中心!但村长1995年把老房子连同宅基地卖给了外地城镇退休居民,现买方、卖方都各划分了宅基地134㎡。按土管法62条之规定,是不可以买卖双方都划分安置的!我找过村镇县,但都说是其他拆迁户都是统一一样的划分宅基地面积134。可其他家,有的才30多㎡,有的60多个㎡,也是划分的134㎡,他们当然不去找村上呀。就只有我家的老房子宅基地面积最宽。请问97㎡怎样才能获得补偿?
提问时间:2022-02-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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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7年划分后,你是否明确知道只分配了134?那么多年,你有无维权追讨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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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2007年规划拆迁建房,2013年安置划分宅基地134,村民全部转为城镇户口。后我一直到村镇县信访部门反映事情,答复均是村民自治、开会通过、统一规划、大家一样。可开会只是村干部及少数积极分子参加,我们并不知晓内容,直至公布和划分安置。这97是属于我的合法财产,却被无偿征收。村镇答复,拆迁已给了拆迁补偿,但这是拆除老房231费用,我还有97未安置划分,应得到补偿。请问村委能无偿征吗?我应怎样才能得到补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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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邀律师
那这个诉讼时效过了
没有更多数据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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