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同纠纷
身体情况不符合入职条件被解除合同
身体情况不符合入职条件被解除合同 现在想请教个问题。事情是这样的。几个礼拜前我前去一家公司面试,当时人事要求填写个人申请表。其中有几项病史。当时我填写的是 没有病史。在人事主管和其部门主管面试后通过。随后人事当面通知我让我去指定医院做体检,并做健康证。体检报告拿到后 检查出 有肾囊肿。随后人事要求我去复查,并把报告一并交与人事。(说是要给他们公司医生研究)。然后过了2天通知我培训。当天就把一份“没有公司盖章的合同”让我签名。然后告诉我今天培训就算作第一天正式上班(试用期2个月)。其后又参加了公司的岗前培训,并且在培训完毕后一天开始到岗上班。前后将近有10几天上班时间。然后最后一天上班人事找到我并告诉我,说你的肾囊肿不适合这个岗位的工作,所以公司自动解除与我的合同。(工作性质,体力居多)。另外提一句在几年前一次体检中是有发现肾囊肿,当时医生只是让我注意休息,本以为没什么事情,也问过是不是要做手术。当时医生说不需要注意休息就好了。就没放在心上,知道这次体检我才想起有这回事情。现在公司已我不符合其公司用工条件为由和我解除劳动合同,是否合法?另外再请问,在我并不知道此囊肿属于疾病的情况下 在其公司“入职人员申请表”填写中 填入无疾病 是否属于,欺瞒公司行为(诚信问题)?现在公司只给我第一天上班到月底的工资,是否合理?(期间大概有11天)
问题状态:已解决
提问人:PengQ1……(上海-黄浦区)
提问时间:2012-03-29 20:2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