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纠纷
我的劳动赔偿合理吗?
我的劳动赔偿合理吗? 律师:
您好!
我2011年8月1日入职广州一家品牌皮具运营公司,月薪2800元,公司是在2012年2月份才给我签订两年合同,合同期是2012年1月份起的,且签完后公司没给我一份,我没有违反公司规章制度,没有造成公司重大损失,2012年3月24日公司解聘我,没提前30天通知,且要我26号走。解聘书上是劝离,理由是工作态度不好,心态不好。我没签字,把解聘书拿回来。从入公司至今,公司没给我购买过社会保险。请问我能得到什么赔偿呢,要怎么写劳动纠纷登记表才最有力呀?我问过劳动局,她们说公司没买社保不用写进去,社保的事要找社保局,我很纳闷,就来请求你帮忙了。
我的要求是:
第四十条 用人单位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劳动者本人或者额外支付劳动者一个月工资后,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未提前三十日赔偿:2800元*1=2800元
第四十七条 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
工龄赔偿:2800元*1=2800元
第八十二条 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超过一个月不满一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
2011年9月1-2012年1月共5个月未签合同2800元*5=14000元
前款规定的用人单位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两倍工资的起算时间为用工之日起满一个月的次日,截止时间为补订书面劳动合同的前一日。
(六)用人单位未依法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费的;
2011年10月-2012年3月共6个月社会保险费
公司应付:未提前30日书面形式通知赔偿2800元+工龄赔偿2800元+迟签合同5个月14000元+三月份工资24/31*2800+补缴社会保险费=21767.7元+补缴6个月社会保险费
我的要求是合理的吗?
问题状态:已解决
提问人:qqwimi……(广东-广州)
提问时间:2012-03-27 16:1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