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同纠纷
出租给外国人的房间租赁纠纷
出租给外国人的房间租赁纠纷 事件:今年1月12日出租给一个外国人一间房间RMB2300每月,当时她一再确保会很省着用水电煤,合同上签了2400包含所有费用;但是2月10来号来账单的时候发现光光电费她用的就有260多块,经交涉1月份的电费她补了额外的200块电费,之前的100就算是含了60多的电费零头外加水和煤,另外她自己提出房租还是2300,其他费用按实际的来算,并更改了合同(但是更改的她一直不签回给我);现在3月份我拿着账单去找她要钱,她却说2月份谈的时候只是说她只用付电费的部分,并没说水和煤,而且还一口否认我给了她更改的合同,在谈话中她有时又表示因为她不同意我更改的所以没签也没看,都不知道她说的到底哪个是真的;我不想跟她纠结,就写了一份中英文的通知让她30天内搬出,不然超过期限会强制执行,押金会在扣了相应的未结水电煤账单后退还;
重点:因为在我跟她签的合同中只有写了承租人如果要中途退租需要30天签通知,但是没注明出租人提前30天通知来终止合同;她就咬了这一点,说我没有权利赶她出去,她还是会每个月按第一次合同的2400来支付一直住到合同上的6月3日;
碰上这种无赖的租客怎么办?我的30天通知还有效吗?
问题状态:已解决
提问人:sophie……(上海-普陀区)
提问时间:2012-03-11 19:1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