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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劳动纠纷

无固定期限合同的解聘补偿问题

无固定期限合同的解聘补偿问题 我2006年1月聘用1员工,2008年后又按劳动合同法签定了无固定期合同,现在我不想象其他公司那样逼他自己走,想解除合同给他补偿,请问:是否可按劳动合同法97条的“经济补偿年限自本法施行之日起起计算;本法施行前按当时有关规定,用人单位应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的,按当时有关规定执行。”我理解应分成两段补偿?
问题状态:已过期
提问人:xgbzyc(北京)
提问时间:2012-02-09 16:3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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