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在单位工作了七年多现在劳动合同到期单位不再续签,请问我是不是有七个月的工资补偿?
可以主张7个月工资作为经济补偿金
是的。
只能从2008年开始计算,每年有一个月的补偿,即4个月。
根据相关规定,你可以主张7个月的补偿金。
可以主张从08年1月起至今的经济补偿金。
合同到期不续期,只能从08年1月开始计算补偿工龄。
理解错误。单位应该支付你四个月的补偿金。
不是的。你的计算补偿的工龄应当从2008年1月1日起算,因此,补偿在4-4.5个月工资左右。
单位不续签,应当支付四个半月经济补偿金。
你好
是可以主张经济补偿金的
《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七条规定: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
合同期满的,应当从08年1月1日开始计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