急!关于签订劳动合同时的小问题
劳动者很多权利不是不写就没有该权利的,比如休息时间,比如关于试用期的规定等等。
只要签了劳动合同,即便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合法,你都有以下权利:
1,如果是外地的,至少要帮你帮综合保险。
2,试用期,不得超过一定期限,一年以上不满三年的,试用期不得超过二个月。
3,工资不得低于上海市最低工资。
4,休息时间,周末,法定假日,加班的要付加班工资
5,年休假待遇。
等等,如果单位没有让你享有应有的权利,那么都是违法的。
劳动合同就是要与公司协商而不是全部由公司决定,把所有条款谈清再签。
劳动合同中应该对主要内容,如工资待遇,工作岗位,工作休息时间等等作出具体约定,在签订合同时,上述空白部分应该填写清楚,不能留空,你最好要求单位在签订合同时填写,留空只能对自己不利。
不合法,要求内同要明确。
需要协商确定主要条款,应该写上
不合法,要求公司继续完善合同内容,否则即使保住工作了,自己的权益难得到保障。
可以协商明确条款内容,单位会接受你的合理要求的。需要帮助,可以联系面谈。
不合法。你可以向公司提出要求加上这些内容。
1、不合法;
2、应该明确上述内容。
你应当跟公司协商将那些必备条款确定并写入合同,最后签字确认,否则可能会带来一些不必要的麻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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