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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人身损害

关于人身损害

关于人身损害 甲与十几年前从乙处购得一处房产,今年乙称要收回房产。乙到甲住处威胁甲,要求搬家,因为这事甲和乙打架。打架结果:甲头部出血并且轻微脑震荡(并未住院开了些药物),乙背部旧伤(原先开过刀)变新伤住院治疗。甲的儿子丙当时在场出手阻拦,甲的妻子丁也在场并未出手。在场的人就甲乙丙丁。事后有报警。警察目前处理方案:要求甲赔偿乙医疗费3000元,并且一直调查丙是否动手打乙。请问律师:在这件事中甲乙丙分别应该承担什么责任?警察这个方案是否合理?跪求!
问题状态:已过期
提问人:苏珊(浙江)
提问时间:2009-12-12 18: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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