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屋入住率低导致暖气不热14度供热公司不负责
根据《吉林省供热管理条例》 第十五条 供热期内,居民用户的室内温度昼夜不得低于摄氏18度;低于摄氏18度的,热经营企业应当退还相应热费。退费具体办法由市、州人民政府制定。 供热经营企业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设定居民用户室内温度检测点,定期测查室内温度。 建议先对自己的室内温度进行检测,然后找专业机构检测。确实未达到18度要求其退款,不退就起诉退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