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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劳动纠纷

银行转账上的金额就是基本工资吗

银行转账上的金额就是基本工资吗 我在一个酒店工作,按合同每月工作26天(每月休息三天,一个星期天加班),待遇由以前合同上的1000元(其中含一个星期天的加班费)到现在1800元(期间提了两次薪);由于酒店不给在节假日加班的加班费,长达2年。我递交了解除合同的申请,并向有关部门反应了情况,申请劳动仲裁。但是又没有工资单,以前的考勤表也没有;以前发工资签名时公司不让我们看工资构成,现在由银行转帐连签名都没有了。请问我申请仲裁的胜算有多大。劳动合同签订的待遇由于公司加薪,与以前有所不同;没有工资单,以前的考勤表也没有,只有目前的;以前发工资时签名,公司不让我们看工资构成,现在由银行转帐连签名都没有了。请问基本工资是按合同上的还是现在的算呢 ?如果仲裁的胜算有多大?果申请了解除合同,我可以要求补偿金吗?假如公司以现在的工资高于合同上的约定来解释加班费,请问这个说法成不成立呢?一段时间银行转账的流水记录可不可以证明有没有加班费的存在?谢谢
问题状态:已关闭
提问人:陈三猫()
提问时间:2009-12-03 18:4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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