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试用期满一周后,公司解聘员工如何索要赔偿?

试用期满一周后,公司解聘员工如何索要赔偿? 我于7月26日入职,与公司签订三年劳动合同,其中试用期为三个月。10月25日三个月试用期满后,我向公司递交了转正申请。可是,在试用期满一周后,也就是11月1日,在没有任何事先通知的情况下,公司以我试用期无法达到工作岗位需求为由,解聘了我。并在我的再三要求下,开具了解聘通知书,但是,已解聘通知书为公司备档文件为由,没有发到我本人手中。只是另外开具了一张解除劳动合同通知书。请问各位专家律师,这种情况,我如果向仲裁委员会提出仲裁,向公司索要赔偿金,可行吗?会得到多少赔偿。(试用期工资2000元。)
问题状态:已过期
提问人:心苑(河南)
提问时间:2011-11-03 17:50
已有1位律师回答了该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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