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纠纷
各位朋友 帮我分析一下 重谢!劳动纠纷
各位朋友 帮我分析一下 重谢!劳动纠纷 我是一名普通公司员工,因工作不顺心决定辞职,与2009年8月11日通知公司,我知道需要交接一个月。后来在9月中旬左右公司下发上半年年中奖,没有我的(以各种理由)于是我在9月22日以病假为由就不去公司了(已满30天),手续仍没有办双方都拖着。我想咨询一下
1.关于年中奖公司单单不给我发放是否涉嫌违规,比较难取证
2.关于我9.22离开公司,在家没找工作。这点我做的是否有不妥之处
3.9月份我工作了22天,公司只给我了352.35.根据《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五条 劳动报酬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应当支付其差额部分;逾期不支付的,责令用人单位按应付金额百分之五十以上百分之一百以下的标准向劳动者加付赔偿金
应该是低于当地最低标准,这点公司是否应承担责任并补齐我的工资?
感谢大家!谢谢~
问题状态:已过期
提问人:lew_85(山东-青岛)
提问时间:2009-10-19 18:4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