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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是一名建筑工地的技术管理人员,现与承包单位在工资结算方面存在一些分歧,希望各位朋友能给分析一下!

我是一名建筑工地的技术管理人员,现与承包单位在工资结算方面存在一些分歧,希望各位朋友能给分析一下! 在去年,也就是2010年5月至10月,我在咸阳一家建筑工地做技术员,开始谈的时候说的是工资每个月清一次,可是却从来没有按时清过,每次都是一点一点地借,直到我走的时候公司还欠我共计5300多元的工资款,离开公司后我多次打电话催讨,总是无果,最后干脆就不接我电话了,一直到腊月二十九下午了,我才正式和老板从而在了一起开始算工资了,可是这一算实在是让人心冷,他总共扣了我5000元,只打算给300元了事。
事情的缘由是这样的:
1、我在施工的过程中因为自己的失误大意,将公司的一个水准仪弄丢了,水准仪市价估计在800元左右,他现在以水准仪是公司的备案物品,要我赔偿2000元
2、公司曾发生了一起安全事故,当时因施工需要须用蛙式电夯机,电夯机为新买的机器还没有用过,但是开关公司的电工已经提前装好了,使用时只需要开关外所预留的线头与电源相接就可以使用,可实际上,由于电工的失误,开关内的线接错了,把开关直接给旁路了,就是说,不管开关是接通,还是断开状态,只要接上电源,电夯就会直接运行。当时是我推的闸刀,推闸刀时,开关是处于断开状态的,如果开关内接线没有错误的话,那么闸刀推上去的时候,电夯根本就不会动,可是由于开关被旁路了,所以我把闸刀推上去的时候,电夯直接开始运行了,并将一个工人的手指打伤,据老板说,总共花了6100元钱,而这些钱,他认为我应该承担一半,另一半由工地总负责承担,于是我的工资就由5300元减到了300元。
对以上的责任认定我不能认同,第一,水准仪丢了,我是直接的原因,但是不是应该承担全部责任呢?就算是我的全部责任,那应该是按市价赔偿,还是应该按他说的赔偿2000元呢?
第二,至于那起安全事故,我认为我的责任不大,不至于说是要承担一半的责任,当时谁能想到开关会被旁路呢?而且就算不是我去推闸刀,也有别人去推,总是一样的结果,而且按他的说法,我和现场总负责承担了全部的责任,那么做为承包单位,就没有丝毫责任了吗?
主要就是这两点,我希望各位对相关法律知识比较熟悉的朋友,可以帮我分析一下,我实际应该拿到多少工资?谢谢!!!
问题状态:已解决
提问人:cany20……(陕西-西安)
提问时间:2011-02-04 22: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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