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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房产纠纷

商品房借款合同纠纷

商品房借款合同纠纷 我于2008年11月在遂宁一楼盘购买其三期商品房,并签订一份五万元的借款协议,其中说明其房屋单价为优惠后1811元每平方和付款方式。但是敢楼盘三期工程于2009年8月转让给另外的开发商,并正式售房。房价均价在2400元每平方左右,我们前期的客户也一起转了过来。我们现在还没有正式选房,现在的开发商的意思说我们的房价好像要涨,具体也没有说那么涨。我的意思我们应该以原来的房价来付款。请问:“如果开发商涨价他们有没有道理,我们又该怎么样维护我们的利益。”
问题状态:已过期
提问人:wuzeju……(四川-遂宁)
提问时间:2009-10-17 21:3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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