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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产证过户费用应该由谁承担?

房产证过户费用应该由谁承担? 您好!我卖了一套单位集资房,在同一天与买方签了3份合同及协议书。
1.在中介公司签定了《集资房转让合同》,合同中约定:办理《房地产权证》的办证税费及费用由集资单位承担。(有办房产证费用约定)
2.在集资单位签定了单位同意转让的《转让书》,书中约定:我方负责为买方办好“房产证”,买方扣下5000元,待办好“房产证”后由我方交给集资单位。(没有办房产证费用约定)
3.我把与原集资单位签定的《集资建房协议》在集资单位领导同意转让签名盖章后,也转移到了买方的名下,协议中约定:单位负责办好各住户的房产证。(没有办房产证费用约定)。
买房人多次叫我到公证处公证卖房给他就行了,房产证不要过户到他的名下,我怕对我今后的购房有影响,就没有同意办公证。现在,他以第2 点在集资单位签定的《转让书》中的约定:我方负责为买方办好“房产证”这一句为由,把我告到法院,要我承担他的房产证过户的一切费用。
请问:1、我是否应该承担他的房产证过户费用?
      2、是应该按照第1点的《集资房转让合同》中的约定:办理《房地产权证》的办证税费及费用由集资单位承担来执行。还是应该按照第2点《转让书》中的约定:我方负责为买方办好“房产证”来执行。
      3、我会败诉吗?
谢谢!
问题状态:已解决
提问人:李姨(广东-茂名)
提问时间:2011-10-20 22: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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