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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婚后办理房产证过户是否应该缴纳土地收益金

离婚后办理房产证过户是否应该缴纳土地收益金 我离婚分割财产时分割到了目前所居住的房屋,房产证上是我前夫的名字,根据法院的判决书到房管局办理房产证过户手续时被告知要缴纳土地收益金。请问:这个房屋本来就有我一半的产权,现在更名而已,过户也并未产生收益,请问为什么要缴纳土地收益金?本地收取土地收益金的依据是什么?
问题状态:已过期
提问人:mCz2557(重庆)
提问时间:2010-10-10 04:08
已有1位律师回答了该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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